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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体育局: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赛事活动组织工作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组织工作,推动体育产业全面复工复产,丰富满足根据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现将本市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举办体育赛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下:

    一、稳步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及防控指南》(见附件1),各类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已恢复开放。各项体育赛事正常进行。

    2. 逐步恢复活动

    疫情风险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体育赛事。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低风险地区举办500人以下规模的体育赛事(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规模以上的体育赛事。 500人以上的,须按照国务院、体育总局关于疫情期间举办体育赛事的有关要求,经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北京冬奥会等重要活动奥运会测试赛原则上不再举办其他国际体育赛事。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三防”、“四早”、“九严”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防”。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的准备工作,满足广大群众参与体育健身、增强体质的需要。 。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防控责任,加大对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体育健身场地经营者和赛事承办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不落实防控责任、不采取整改措施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广大群众参加体育健身和赛事活动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做好宣传引导。城市有关部门要从科学防疫、科学健身的角度,加大科学健身的宣传引导力度,提供丰富、科学的健身指导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健身爱好者的健康提示,提醒健身公众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进行适当强度的体育锻炼,保护好自己。健康。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南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防控指南

    北京市体育局

    2020 年 7 月 21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和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坚持科学精准防控,促进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商业性体育健身场所(指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从事体育项目的经营单位)和健身、瑜伽项目经营场所。

    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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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科学精准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安全平稳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满足市民健身增强体质的需求。

    三、防治措施

    (一)基本防控措施

    1.落实预约限流措施。坚持对健身人员实行电话、网上预约制度。所有健身场所均限制容量50%开放,同期相邻健身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日常开放期间,要加强现场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测。若健身人员密集,应及时引导疏散。

    2、落实清洁、消毒措施。严格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持健身场所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南》,重点严格落实健身场所、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定期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根据使用情况适当清洁和消毒。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燥,配备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淋浴房开放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每天结束后应彻底清洁所有设施和场所。公共健身器材、设施和公共物品必须对每位客人和使用进行消毒。

    3、开展员工健康管理和保护。运营及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北京复工复产相关规定,建立员工体温检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员工宿舍防疫工作。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就医指南》执行。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如果口罩被弄湿或弄脏,应及时更换。

    4、进行健身人员的检查和登记管理。所有进入场馆的健身人员均须使用“北京健康宝”扫描登记个人信息,实行“绿码”准入制度。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拒绝接受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建议健身人员锻炼时间不超过2小时。

    5.做好防控宣传指导。各类体育健身场所要在显着位置张贴健康提示,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防控、科学健身理念。

    6、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类体育健身场所要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拨打120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并跟踪排查结果。当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配合疾控部门处理情况。

    7、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推动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环境。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在依法依规履行防控责任的前提下,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及时抓好,联防联控。

    (二)户外运动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在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户外运动健身场所应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1、开业过程中注意人员密度管理,加强巡查,防止人员聚集。

    2、提醒健身人员运动时尽量减少与健康状况不明的人员近距离接触。

    3、根据《北京市日常防疫指南》,健身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口罩。

    (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在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1、游泳池、地下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市相关标准和要求,重点对水、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以及集中空调和通风。系统清洁和消毒。游泳场馆水质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运营。游泳场馆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单独存放,并由专人管理。其他体育健身场所的消毒用品要适量储存、科学使用。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应优先开窗自然通风,有条件时开启排气扇等排风装置,增强室内空气流通。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等排风装置正常运转,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考《COVID-19疫情常态化室内运动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南》。

    3、健身人员应参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北京市日常防疫指南》,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并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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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运动时原则上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游泳、滑冰、轮滑的人均运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其他室内运动项目的人均运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5、体育训练、健身辅导、集体健身班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平时训练人数的50%组织开展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级应急响应期间,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按照本指引执行。此前发布的防控指南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2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赛事防控指南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产业复工复产”,开展三级应急响应 在此期间,疫情防控和全市体育赛事组织服务工作将指导全市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满足广大群众参与体育赛事的迫切需求。这些指南是专门制定的。

    一、适用范围

    疫情风险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体育赛事。在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低风险地区举办规模500人以下(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的体育赛事活动。 5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赛事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查评估。

    按照国务院、体育总局关于疫情期间体育赛事组织工作的相关要求,除北京冬奥会测试赛等重要赛事外,原则上不再举办其他国际体育赛事。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疫情防控第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完善应急机制,审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及时作出并根据疾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进行动态调整。在举办比赛过程中,我们坚持“外输入、内反弹”的原则,落实“三防”、“四早”、“九严”,确保要求不降低、工作不放松,强度不降低,确保安全。

    (二)坚持本地防控管理。结合各区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明确活动举办场地主体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要协调体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体育赛事风险分析、预案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体育赛事的监督和防控指导。对于跨区举办的赛事,市、区体育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三)强化办赛主体责任。各竞赛单位要严格执行《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赛事规范要求,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加强对赛事不同风险环节的综合评估,科学制定赛事疫情防控预案和预案,将防控责任细化到具体。个人。同时,加强自查检查,动态调整完善防控方案和预案,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加强竞争信息公开。各竞赛主办方应在体育赛事开始前15天登录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赛事管理平台(),公示赛事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人员规模等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

    三、防治措施

    (一)比赛场地

    一、综合考虑当地疫情风险、防控压力、接待能力、组织水平等因素,选择符合《北京市体育健身场馆开放期间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的比赛场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并征得当地政府同意。

    2、比赛场地为室内场地时,应优先开窗利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话,可开启排气扇等排风装置,增强室内空气流通。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等排风装置正常运转,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考《COVID-19疫情常态化室内运动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南》。

    3、比赛场馆内应设立隔离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比赛场馆入口处应当设置测温区、缓冲区、观察区,并在适当区域设置临时隔离点。合理规划场馆内区域和人员流动,避免人员交叉。

    4、活动期间如安排采访,应设置专门的采访区域,并根据采访区域的大小控制记者进出采访区域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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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赛事如有现场观众,应设置专用出入口通道,避免与运动队直接接触。

    (二)人员管理

    1、比赛报名采取预约系统、网上报名的方式。禁止现场报名。比赛主办方必须对所有参赛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管理,并验证“北京健康宝库”。比赛当天,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参赛运动员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对于“锦标赛制”、封闭式管理的赛事,参赛运动员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

    2、严格执行所有入场的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措施,实行“绿码”入场制度。未戴口罩及体温37.3以上者谢绝入内。

    3、除运动员比赛和裁判员在场时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必须科学佩戴口罩。比赛场地内禁止饮食。

    4、准确控制人员数量,简化开闭幕式、颁奖典礼等竞赛环节。严格执行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并在各区域安排引导员进行现场管理。

    5、比赛原则上闭门进行。在严格控制赛事规模、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如确实需要观看比赛,室内场馆每场比赛上座率应控制在30%以内,场馆上座率应控制在每场比赛的30%以内。室外场馆每场比赛场次控制在50%以内。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所有比赛均实行网上实名预约、无接触售票。

    6、比赛场地的比赛区、办公区、保安区,加强人员管理和间隔座位。如需用餐,实行分餐,用餐期间禁止交谈。

    (三)防疫要求

    1、活动主办方应为工作人员提供防疫用品,并要求参赛者自备防疫用品。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洗手液等。

    2、在比赛场地入口、工作区域、参赛者交通车辆处配备充足的洗手液,并指导所有人员进行手卫生。

    3、严格落实公共区域(通道、电梯、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和公共物品(门把手、健身器材等)的日常清洁消毒措施。比赛间隙,比赛场地和比赛器材将再次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南》执行。

    4、运动员的比赛用具、器材、衣物、水杯、毛巾等个人物品禁止与他人共用。

    5. 赛事工作人员在处理运动员毛巾或衣服时应戴手套。

    6、根据活动规模、项目特点、人群密度,调配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和防护物资。

    7、比赛场馆内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公共区域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及时清理、运输,并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宣传教育

    1、对所有参与者进行防疫知识和健康教育,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消毒流程、体温测量登记、异常情况处理等培训和演练,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在工作证、现场标识、LED屏等醒目位置提供防疫健康提示。同时,现场播放安全提示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参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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